巡察工作中聽到一些反映,說某些單位“隱形富翁多”。原來,有些單位隊伍管理不到位,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仍然存在。
黨員干部樂于投資、經商“發大財”,原因眾多,但歸根結底是黨員干部的黨性意識不強、紀律意識淡薄,缺乏對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應有的抵抗力。本該夙夜在公、一心為民,結果卻把大把精力花在如何做生意、“交朋友”、創收獲利上,工作敷衍了事,更有甚者,打起了過手款項的主意,大搞損公肥私。
當官發財兩條道,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告誡,“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當官”。這是黨員干部的本色。一味想當“財主”,想著別墅、豪車,注定無法行使好手中權力,遲早愧對黨和人民的重托。現實也一再證明,違規違紀聚斂來的錢財再多,也只不過是過眼云煙,最終兩手空空,逃不過困守高墻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