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高郵市紀委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反映該市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丁某出差期間公款旅游問題。市紀委聯合市法院紀檢組對此問題迅速展開談話調查。
“有人舉報你2016年9月去西安辦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時,存在公款旅游的問題,請如實說明具體情況。”一進談話室,我們就直奔主題。
“201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間,我和法警王某兩人的確前往西安承辦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但壓根就不存在公款旅游問題,這是不實舉報,是污蔑!”丁某的情緒很激動。
“你別急,先看看這張照片是怎么回事。”市法院紀檢組許組長一邊說一邊遞過去一張照片。
“哦,這是我與案件申請人陳某的合影,因為辦理涉案款扣劃手續的銀行就在大雁塔附近,辦完手續后,陳某提議去附近景點看看。當時大雁塔景區正在維修,所以我們沒進景區,就在門外合了一張影。”
“除了大雁塔,你們還有沒有去其他景點?”許組長接著問道。
“去了兵馬俑和華山兩個景點。”
“花了多少錢?誰付的?”
“兩處門票含用餐費是每人190元,我和王某共380元,是陳某墊付的,但回來后我們就把錢給他了。”
“那就是說你們的確存在借出差之機到旅游景點游玩的情況了?”
“案件相關工作處理完后,沒有訂到當天返程的機票,剛好第二天又是周六,陳某再三邀請我們一起玩一下再回去,我們就沒再推辭,但這好像談不上是借出差之機公款旅游吧?”對許組長一連串的發問,丁某回答得滴水不漏,解釋得似乎很合情理。
“你的意思就是你們不存在違紀問題嘍?”對丁某的回答,許組長似乎早有預料。
“那我來問你,你和陳某是什么關系?”未等丁某開口,許組長話鋒一轉又繼續問道。
“我是案件主辦人,陳某是案件申請人。”丁某的回答很干脆。
“那好,這照片和你剛才的回答是不是足以證明,你作為案件主辦人和案件申請人陳某存在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問題?為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最高法出臺了《人民法院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明確辦案人與當事人不得‘三同’,你是怎么執行的?你有沒有違反執行工作紀律?”
“我們知道不能‘三同’,最初也是準備兩人前往西安,后來陳某主動提出一同前往,并說他多次去要債,比較熟悉情況,能給我們帶路,見他一番好意,為圖省事,一時沒多想就答應了。因為一起去,后來索性就一起吃住,我們的確是違反了執行工作紀律。”丁某的語氣沒有先前那么硬氣了。
最終,丁某與王某因為未能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三同”的違紀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這件事也給黨員干部提了個醒:要時刻緊繃紀律之弦,始終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兢慎,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對于那些所謂的“好意”,更要擦亮眼睛,決不能為圖一時之快就放松對自己的要求,以免到頭來自食苦果,悔不當初。(晏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