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或者個人為酒水買單?”“節假日的公務活動能否飲酒?”遇到這些問題,以后不必含糊。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各地幾乎都有出臺各式各樣的禁酒令,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也將治理公款吃喝作為糾正“四風”的一項具體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也十分明顯,公款吃喝風得到有效遏制,各地“三公經費”大幅下降。以前的禁酒令規定雖然也不錯,但多是規定工作日中餐不得飲酒,規定還是不夠細,要求不夠嚴,不免有些“牛欄關貓”。而一些黨員干部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采取種種方式遮掩、逃避:中午不能喝,晚餐補上,或是將高檔酒裝進礦泉水瓶,驅車到鄉村農家樂、躲在機關食堂喝。如今禁酒令升級,將禁酒規定進行了多方面的嚴格和細化。
不過,升級版“禁酒令”能否產生更大更有效的威力,還要靠監督、執行、查處來保障。制度再嚴密,若執行太放松,也會讓部分公務員難除酒興,再次鉆了空子。升級版“禁酒令”要取得實效,必須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成為“高壓線”。在對黨員干部的作風監管上,不但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管理懲處力度,更加強他們的思想建設,從根上提高他們的政治素養,讓他們從不敢喝、不能喝,到不愿喝。同時,領導階層特別是“一把手”要起到帶頭作用,以身作則。最后,紀檢監察機關要擔起監督責任,不僅要通過暗訪、督察等方式推進“禁酒令”落實,還應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而且對違紀者作出嚴處,還要指名道姓公之于眾。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不妨考慮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責任。
“禁酒令”升級是必須的,“禁酒令”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然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方能見成效,“禁酒令”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成效,不是一日之功,而是日日堅持。升級版的“禁酒令”也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出臺禁令只是糾“四風”的第一步,但只要持之以恒,抓鐵有痕,必然會產生從量變到質變的效果,最終形成社會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