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楚網報道了一則《湖北省級公車同意“亮明身份”》的報道,據了解,省直機關的公車標識由“公務用車”和“監督電話027-87233239”組成,噴涂在正副駕駛車門正中位置,其中,深色車輛噴涂白色標識,淺色車輛噴涂黑色標識,十分醒目。此次噴涂標識的公車范圍為參加車改的省直黨政機關車輛,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完成后保留的應急用車、機要通信用車、休干用車及其他車輛。按照有關要求,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已噴涂標識的,保持原標識不變;尚未噴涂標識的,需噴涂相應標識。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車輛除外。
公車有時候就是代表一種特權,在我兒時的記憶里那些掛著公車拍照的車輛是那么的神氣,那么的耀虎揚威,更有甚者可以達到“橫沖直闖”“暢通無阻”的地步。那基本上成了當官人的一種特權,這個“特權”有時候甚至影響了我的人生觀。曾幾何時那些享有特權的公車經常出現在一些旅游景區、娛樂場所、高檔酒店,基本上成為了領導干部的專享工具。公車私用是一種典型的以公謀私的現象,它侵害了國家、集體和人民的利益,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不正之風。少數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公仆意識不強,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公車監管不力都是造成公車私用的原因。
有時候我覺得公車違紀不僅挑戰著公眾對公車私用的容忍度,同時也是對相關監管部門查處公車私用活動的巨大挑戰。在國家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后,公車使用上得到了很好的遏制。現在,中央正在進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這是給公車改革帶來了一個全新的改革思路,群眾的監督就是給公車加上一把“大鎖”,鎖住那些以公謀私人的行為,鎖住權利的界限。治理公車私用要多管齊下,既要強化約束,更要加強社會監督,做到讓人不敢私車公用,不能私用公車。在新聞上看到公車上噴有“公務用車”和“監督電話027-87233239”組成,噴涂在正副駕駛車門正中位置,其中,深色車輛噴涂白色標識,淺色車輛噴涂黑色標識,十分醒目,公車裝載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嚴防公車“私奔”。我想這樣的車開出去應該很“惹人注意”了,這就是在外觀上給公車加上了一把大鎖。對那些頂風違紀要進行嚴厲處罰,直到他們真心不敢再犯。
其實公車改革也不像很多人說的是為了減少政府開支,它的改革是為了讓人民的“公仆”直到怎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知道怎樣嚴肅自己的日常行為。這就需要國家工作人員從根本上認識到公車私用的錯誤性、嚴重性;知道行政就是服務,公務員就是人民的服務員,要以人民的名義去服務人民。公車私用必須嚴格用車制度,必須加強群眾監督,必須加大政企單位考核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
杜絕公車私用最好的辦法,是公眾監督和媒體報道。但是群眾的偶爾發現存在很大程度的限制,在現實生活中,群眾對公車私用的行為并非司空見慣,也并不是不想舉報,而是由于公車沒有明顯的標志,苦于不敢確認是否是公車,才不敢輕易舉報,在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之前,普及公車標識,使公車標識固定化、公開化和易于識別化,為群眾監督創造條件,群眾就會認真履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降低公車私用的頻率,是公車私用歪風得到遏制。現在湖北省已經在公車上明確了清晰標志,相信在群眾眼里這些“裸露”在外的公車一定能夠得到很好的監督和控制。
讓公車真正的“公”起來,給公車加上一把監督的“大鎖”,讓百姓不再認為公車只是某些權貴人士的特權,這樣才能更好的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才能更好的讓公家的東西真正服務于人民。(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