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區(qū)紀委昨日通報,黨的十八大以來,該區(qū)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案250件262人,涉及處級干部25人,科級干部40人。通過辦案,共挽回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其中,10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如下:
區(qū)財政局科長接受他人所送禮金2萬元
2009年至2013年2月,陳二平利用擔任黃陂區(qū)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財政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4.8萬元;違規(guī)接受他人所送禮金2萬元。2013年8月,陳二平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jié),被判刑五年。2013年10月,陳二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土管所所長侵吞公款31萬余元
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楊鋒利用擔任黃陂區(qū)長軒嶺街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31萬余元;在管理建房手續(xù)、監(jiān)督違規(guī)建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8.9萬元。2013年12月,楊鋒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判刑七年。同期,楊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街辦副主任受賄17.7萬元被雙開
2008年10月至2012年,何木林利用擔任黃陂區(qū)長軒嶺街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征地拆遷協(xié)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7.7萬元。2013年12月,何木林因犯受賄罪,具有立功情節(jié),被判刑五年。2014年1月,何木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城管中隊長伙同他人貪污公款54萬余元
2011年至2013年,彭冬華利用擔任黃陂區(qū)城管執(zhí)法二大隊副大隊長兼武湖中隊中隊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貪污公款54萬余元,個人分得45.8萬元;在工程款結算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3萬元。2014年9月,彭冬華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判刑六年六個月。2014年11月,彭冬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衛(wèi)生院院長借工程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受賄
2008年至2012年,董剛利用擔任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fā)區(qū)衛(wèi)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5.2萬元;違規(guī)接受他人所送禮金2萬元。2014年5月,董剛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額退贓情節(jié),被判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2014年6月,董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區(qū)衛(wèi)生局局長在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5年至2012年,張水清利用擔任黃陂區(qū)衛(wèi)生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25萬元;違規(guī)收受他人所送禮金12.7萬元。2014年6月,張水清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jié),被判刑五年。2014年7月,張水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街辦調研員違規(guī)操辦婚宴被黨內嚴重警告
2015年1月24日至25日,黃陂區(qū)前川街辦事處調研員陳理順因其子結婚舉辦婚宴40桌,邀請前川街同事和村干部共34人參加,并違規(guī)接受上述人員所送禮金7700元。2015年3月,陳理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城管中隊長多次公車私用被免職
2014年3月至7月,黃陂區(qū)城管執(zhí)法一大隊二中隊隊長談征峰多次違反公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用單位執(zhí)法車輛接其子放學。2014年8月,談征峰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一大隊大隊長黃立生誡勉談話。
村黨支部書記因村里違規(guī)購買掛歷被處分
2013年3月26日、6月30日,橫店街新春村兩次召開黨員大會后進行聚餐,餐費8000元從村集體資金中開支。2013年12月22日,新春村購買2014年掛歷120冊,購置費用3600元從村集體資金中開支。2014年10月,新春村黨支部書記張新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村黨支部書記帶領全村24名黨員公款旅游
2014年7月5日,蔡店街張河村黨支部書記陳宴平帶領全村24名黨員赴河南信陽雞公山風景區(qū)旅游,所需費用4800元從村集體資金中開支。2014年7月14日,張河村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后進行聚餐,餐費868元從村集體資金中開支。2014年9月,陳宴平及村“兩委”班子成員2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