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漢陽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羅秋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6年11月,漢陽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羅秋在操辦其父喪事期間,同意下屬葉某等5人和某服務對象公司業務員徐某某到現場幫忙辦理喪事,并違規收受禮金3000元。2017年5月22日,中共漢陽區紀委給予羅秋黨內警告處分。
二、漢陽區城管委執法大隊機動中隊協管員中隊長肖龍飛公車管理不到位問題。2015年2月20日至22日、2016年1月1日,漢陽區城管委執法大隊機動中隊協管員中隊長肖龍飛,未能嚴格履行職責,對公車的管理和檢查不到位,以致該中隊駕駛員鄭某、王某分別私自駕駛公車外出辦理私事。2017年5月19日,中共江堤街黨工委給予肖龍飛黨內警告處分。
三、漢陽區建設局工作人員王偉公車管理不到位問題。2015年4月6日,漢陽區建管站工作人員王偉,在區建設局辦公室借調工作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公車,以致該局駕駛員樊某私自駕駛公車外出辦理私事,并將公車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區。2017年6月2日,中共漢陽區直機關工委給予王偉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