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不斷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查處力度,嚴肅處理了一批黨員干部違規違紀問題。元旦、春節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現將部分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洪山區司法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1月,洪山區司法局在組織職工迎春運動會活動中,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相關規定,違規超范圍向87名干部職工每人普發獎金500元,共計使用工會經費43500元。該局分管工會工作的副局長彭漢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行政計財科工作的調研員王發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工會主席張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化學工業區建設衛生院違規發放津補貼并未按要求清退問題。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間,化學工業區建設衛生院以老年人體檢工作勞務費等名義,先后6次違規給職工發放津補貼共計34.5萬余元。2015年7月,化工區黨工委在全區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治理工作。該院領導班子在組織清理清退工作中,未認真履行職責,應退未退的津補貼達16.24萬元。院黨支部書記、院長魏西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院黨支部副書記、紀檢委員胡春林,院黨政辦公室負責人豐惠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院長劉莉、院組織委員李俊芳,院宣傳委員曾攀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三、新洲區陽邏園區辦副主任李全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0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李全5次違規接受某建設集團項目負責人華某某的宴請,并于席間每次收受禮金3000元,共計1.5萬元。2011年9月,李全違規接受某企業出資1.4萬元,安排其親屬赴云南旅游。李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漢陽區工商和質監局車輛管理人員劉長虹對公車監管不力問題。2016年春節期間,漢陽區工商和質監局司機張耘(聘用人員)違反公車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私自駕駛鄂ADR022號公務用車外出辦理私事。劉長虹作為車輛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車輛管理不到位,以致他人節假日期間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耘受到辭退處理。
五、蔡甸區衛生學校校長劉明高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春節期間,劉明高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兩次擅自使用單位車牌號為鄂AYC551的公車到同濟醫院中法新城院區辦理私事。劉明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