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石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黃石市委批準,黃石市紀委監委對黃石工礦集團(市礦務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局長)胡正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正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公車私用;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在購買政策性住房中謀取私利;道德品質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帶彩”娛樂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
胡正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涉嫌貪污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黃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正春開除黨籍處分;由黃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黃石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黃石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