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荊州市紀委監委消息:經荊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長、副縣級審判員沈維瓊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宴請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配偶利用本人其職務影響謀利;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黑涉惡人員說情打招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向承辦法官打招呼、說情,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單獨或伙同其配偶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伙同其配偶貪污公款,數額較大,涉嫌貪污罪;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其配偶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涉嫌行賄罪;為徇私情私利,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致使相關被告人重罪輕判,涉嫌徇私枉法罪。
沈維瓊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知紀違紀,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荊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荊州市委常委會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沈維瓊開除黨籍處分;由荊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荊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