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郝健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健君理想信念動搖,私欲膨脹,利用職權為親屬騙取養老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無視中央相關規定,以購代建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在誘惑面前背離初心,被商人“圍獵”,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涉煤企業手續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健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郝健君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郝健君簡歷:
郝健君,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內蒙古準格爾旗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烏海市第七屆市委委員、第七次代表大會黨代表,烏海市第九屆人大代表。
1978年9月至1983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布爾敦溝學校、民族學校教師;
1983年3月至1989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旗委宣傳部干部;
1989年3月至1990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團委副書記;
1990年8月至1994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布爾陶亥鄉黨委書記、政府鄉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民委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旗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2月至2003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旗委副書記;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民委副主任;
2004年8月至2004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民委黨組書記、主任;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副部長兼市民委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2007年10月至2013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旗委書記;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12月,被免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職務;
2020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