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彥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堅決、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失職棄責,甚至搞變通、打折扣、做選擇,對青海興青公司長期存在的非法開采問題不抓不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和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梁彥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彥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梁彥國簡歷
梁彥國,男,漢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縣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青海師范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 青海省祁連山銅礦子弟學校教師;
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 青海省煤炭技工學校教師;
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生產處科員、副主任科員、經濟運行科副科長;
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2月 青海省西寧市招商和經濟技術協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濟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