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景宏年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規領取獎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出借國有資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身在其位,不謀其政,濫權妄為,頂風違紀違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物資采購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景宏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景宏年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景宏年簡歷
景宏年,男,漢族,1963年1月生,江蘇啟東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渡口礦務局大寶頂礦機電技術員、運輸區技術主管;
1985年12月至1986年11月,任渡口礦務局大寶頂煤礦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6年11月至1990年11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團委副書記;
1990年11月至1994年7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團委書記;
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攀枝花礦務局生活服務公司經理、行政處處長;
1996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攀枝花礦務局副局長;
1998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任攀枝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攀枝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市國資委黨委書記;
2005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董事;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副董事長,四川川煤華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