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興安盟委原委員、盟行署原黨組副書記、副盟長張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紀律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觀變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生活腐化墮落,造成不良影響;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張國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國平簡歷
張國平,男,蒙古族,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1987年8月至1989年7月,哲里木盟財經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團委書記;
1990年4月至1994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黨委秘書;
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黨委組織委員;
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科技副鄉長;
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治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書記;
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書記兼八仙筒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黨組成員,市招商辦主任;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旗委副書記、代旗長;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委書記;
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委員、副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