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監委對鄂爾多斯市政協原副主席曹郅琛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曹郅琛身為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信念不堅,為官不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價值觀扭曲,權力觀異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調動過程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土地,為親屬安排工作、承攬工程;擅權妄為,違規決策造成國家損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爭取經費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家庭擁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嚴重違法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曹郅琛嚴重違反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曹郅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