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武漢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武漢市公安局軌道交通管理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吳禮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伙同他人投資經營涉黃娛樂場所,組織婦女賣淫,涉嫌組織賣淫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他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行賄罪。吳禮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禮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