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武漢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副區級干部張玉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用于購房;違反國家法律,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張玉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玉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