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公車 送親屬去火車站
社區黨總支委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楊光前,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任洪山區青菱街建和社區黨總支委員。
2016年2月9日上午,楊光前駕駛一輛公務用車,送親屬到武昌火車站,然后返回租住地。辦案人員介紹,楊光前身為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頂風違紀,公車私用,造成不良影響,楊光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公車姓“公”,無論是否順路,都不允許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搭乘,更不允許做著與公務無關的事。身為社區黨總支委員,不僅未能履行好監督責任,更是頂風違規公車私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這暴露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員特權思想嚴重、紅線意識淡漠。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必須持續努力,久久為功。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始終心懷敬畏戒懼,把公私分明化為行動自覺和行為習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重要節點,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車輪上的腐敗”,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形成持續震懾,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丁陽 齊陽 黃鳴元 王雪 胡怡)
組織工作人員 加班用餐超出標準
一社區負責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余慶東,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洪山區梨園街新世紀社區總支書記,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新世紀社區主任,現為新世紀社區居民黨員。
余慶東在任新世紀社區黨總支書記、主任期間,負責新世紀社區財物審批工作。2015年11月20日,新世紀社區因黨總支換屆選舉工作需要加班,余慶東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到一家餐廳用餐,超出標準消費并報銷738元。
辦案人員介紹,余慶東身為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工作人員超出標準加班用餐,余慶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超出標準費用按程序被退賠處理。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二)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三)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四)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小事”不可“小視”。這起案例中涉案金額看似不多,但超出標準加班用餐問題,本質上反映出來的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的漠視,是對紀律規矩“紅線”的逾越,值得警醒!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可亂用。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再次釋放出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規守紀,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所屬單位管好,把黨員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層層帶動的良好氛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超標準用餐、公款吃喝等痼疾頑癥,露頭就打、一寸不讓,對問題突出的地方或部門,強化追責問責,始終保持糾治“四風”的高壓態勢。(丁陽 齊陽 王雪 黃鳴元 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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