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區臺北街區域發展辦公室、漢陽區永豐街公共管理辦公室、青山區青山鎮街公共安全辦公室和武昌區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紫陽派出所、水果湖派出所6家參評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瞞報漏報問題,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處理。
近日,武漢市治庸問責辦簽發的9月17日至9月23日“雙評議”周報中,上述6家參評單位被全市通報。
瞞報漏報典型案例通報:
武昌區公安分局兩派出所6月份未錄入任何報警事項
江岸區臺北街區域發展辦公室7月僅在“雙評議”網絡(短信)平臺錄入1條服務數據,存在嚴重漏報行為,給予該科工作人員胡某某通報批評處理,給予負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黎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
漢陽區永豐街公共管理辦公室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每天固定上報數據1~2條,存在嚴重選擇性上報行為,給予該辦公室負責人羅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
武昌區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6月份在“雙評議”網絡(短信)平臺僅錄入了3條110報警事項,紫陽派出所、水果湖派出所在6月份未錄入任何110報警事項,存在嚴重選擇性上報行為,對白沙洲派出所工作人員曹某某進行提醒談話,給予工作人員程某通報批評處理;給予紫陽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張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對水果湖派出所主要負責人詹某進行提醒談話,給予工作人員周某通報批評處理。
青山區青山鎮街公共安全辦公室在5月16日至18日期間,未在“雙評議”網絡(短信)平臺錄入數據,存在嚴重漏報行為,給予該辦公室工作人員漆某誡勉談話處理,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不滿意件問責通報:
梨園工商質監所主要負責人因工作程序不規范被問責
針對市民反映“硚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不在崗”問題,經查,該問題屬實。該中心未嚴格落實工作值班制度,在召開會議、外出檢查時未安排人員值守,導致辦事群眾無法正常辦理業務,對該中心主要負責人劉某某、韓某某進行工作約談,給予負責人邱某某、工作人員劉某某通報批評處理。
針對市民反映“武昌區工商質監局黃鶴樓工商質監所辦理變更業務不細致”的問題,經查,該問題屬實。該所工作人員馬某某在辦理變更業務時,僅為辦事群眾辦理了辦公地址變更,未辦理經營范圍變更,導致辦事群眾多跑路,給予馬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對該所主要負責人陳某進行工作約談。
針對市民反映“洪山區工商質監局梨園工商質監所處置投訴不規范”的問題,經查,該問題屬實。該所在處置群眾舉報某煙酒商行售假投訴時,在向舉報人出具的《終止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告知書》上未加蓋單位公章,工作程序不規范,給予該所主要負責人李某某通報批評處理。
針對市民反映“江夏區公安分局鄭店派出所工作疏忽導致辦事群眾反復跑”的問題,經查,該問題屬實。該所工作人員黃某、何某在辦理戶政業務過程中,未認真審核現場拍攝的照片,照片上報至市公安局后因不符合規定被退回,導致辦事群眾重新到派出所拍攝,給予黃某、何某通報批評處理。(記者楊榮峰 通訊員吳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