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宏斌、張朋、通訊員王佳華)打鐵自身硬,嚴防燈下黑。11月13日,在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培訓班上,省紀委監委向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發放“十五不準”行為規范自律卡。
11月13日,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培訓班在武昌舉行。圖為開班動員會主會場。(湖北日報記者張朋 攝)
省紀委常委馬朝暉向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發放湖北省紀檢監察干部“十五不準”行為規范自律卡。(湖北日報記者張朋 攝)
“十五不準”行為規范自律卡的正反兩面印有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印發的《湖北省紀檢監察干部“十五不準”行為規范(試行)》,11月13日起陸續發放給全省2萬余名紀檢監察干部,做到“一人一卡”,隨身攜帶。自律卡將成為指導和規范紀檢監察干部自身行為的“指南針”,提醒自身廉潔自律的“緊箍咒”,拒絕“糖衣炮彈”和各種請托的“護身符”。
圖為即將陸續發放給市州紀檢監察干部的部分自律卡。(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 攝)
全省紀檢監察干部代表認真參加培訓(之一)。(湖北日報記者張朋 攝)
全省紀檢監察干部代表認真參加培訓(之二)。(湖北日報記者張朋 攝)
湖北省紀檢監察干部“十五不準”行為規范(試行)
1.不準妄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或發表、傳播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文章等。
2.不準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非組織活動。
3.不準在同事或上下級之間搞請客送禮、拉幫結派等“小圈子”和庸俗關系。
4.不準擅自接受與工作有關的采訪、授課等活動。
5.不準接受監督聯系、巡視巡察單位及有關個人和審查調查對象及其親屬等相關人員的宴請、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土特產品等。
6.不準向被函詢、談話提醒、初核等監督對象、涉案人員及其親屬借款、借車、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辦理個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
7.不準“打招呼”或越權交辦、批辦、催辦案件,或利用影響干預正常執行公務、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場經濟活動。
8.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及有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9.不準私自處置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檢舉材料等。
10.不準違規使用審查調查措施或擅自處置涉案款物。
11.不準違規打聽案情、幫助他人說情,私自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其關聯人員,或幫助他人聯系與案件審查調查人員見面或信息溝通。
12.不準泄露信訪舉報、案件情況、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
13.不準在擔負工作任務期間飲酒。
14.不準接受和安排超標準公務接待。
15.不準打官腔、擺架子、耍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