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聘用人員實際負責的現象?”在蔡甸區回訪督查組實地走訪、調研和座談后,區委巡察辦副主任李偉拿著回訪報告在區水務局直截了當地提出了這個疑問。
原來,在今年第六輪巡察中,區委第二巡察組發現區水務局存在聘用人員管理不夠規范,聘用人員等問題,巡察組嚴肅指出這一崗位風險點,要求該單位立即整改。但通過回訪督查,檢查組發現該單位實際整改情況并非整改報告寫的那么漂亮,聘用人員仍任機關科室負責人、二級單位負責人、項目法人。對此,回訪督查組要求該區水務局一個月內完成整改。
“巡察發現問題是基礎,解決問題、推動整改是關鍵,‘巡而不改’比不發現問題更惡劣。”據李偉介紹,去年12月和10月,區委組織督查督辦專班對1-8輪巡察的46個區管單位和105個村(居)被巡察單位開展2輪巡察整改情況大起底大檢查,對整改進展滯后的單位發送督辦函。截至目前,通過回訪督查,共發現整改不到位問題37個,對4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責令限期整改,倒逼被巡察黨組織提高政治站位。
“為確保巡察真正發揮實效,我們建立‘誰巡察誰回訪’機制。”據了解,該區每輪巡察反饋問題2個月后,組建回訪督查組,采取座談、約談、調閱資料、抽查暗訪、受理舉報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措施到位率、群眾滿意率進行綜合評價,破解“整改標準不一、度量尺度不同”難題,同時強化追責問責,督促被巡察單位深入抓好整改落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2016以來,被巡察單位共建立健全規章制度911個,清退違規發放資金741.4萬元。
“下一步,我們將走訪座談干部群眾,他們是整改成效的最直接感知者,堅決杜絕文字整改、匯報整改等行為,對不按時間、要求整改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約談提醒,堅決保障整改效果。”該區區委巡察辦主任吳仁甫說。